EN 10025 是欧盟关于热轧结构钢的核心系列标准,其第一部分 (EN 10025-1) 是欧盟建筑产品法规 (CPR) 下的协调标准 (Harmonised Standard)。对于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热轧结构钢产品, 符合 EN 10025 标准是加贴 CE 标志 的前提条件之一。
它是一个系列标准,共分为 6 个部分,覆盖了从普通非合金钢到高强度调质钢的多种材料,适用于建筑、桥梁、机械制造等承重结构领域。
| 标准部分 | 标准名称 | 核心特点与适用场景 |
|---|---|---|
| EN 10025-1 | 一般交货技术条件 | 这是整个系列的"总纲",规定了所有热轧结构钢的通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交货条件。第1部分本身是协调标准,第2部分到第6部分则是在此基础上的具体产品标准。 |
| EN 10025-2 | 非合金结构钢 | 这是最常用的"普通钢"。常见牌号有 S235, S275, S355 等,广泛应用于一般建筑、普通机械和焊接结构中。 |
| EN 10025-3 | 正火/正火轧制可焊接细晶粒结构钢 | 通过正火处理获得细小的晶粒组织,在保证高强度的同时,具有更好的韧性和可焊性。适用于对低温韧性有较高要求的焊接结构。 |
| EN 10025-4 | 热机械轧制可焊接细晶粒结构钢 | 采用先进的热机械轧制工艺(TMCP),强度比普通钢更高,且焊接性能优异。常用于需要减轻自重的重型机械、桥梁和海洋结构。 |
| EN 10025-5 | 改善耐大气腐蚀结构钢 | 也就是常说的"耐候钢"。通过添加少量合金元素(如铜、磷等),使其在大气中能形成致密锈层,无需涂装即可抗腐蚀,多用于裸露的室外建筑或景观桥梁。 |
| EN 10025-6 | 淬火和回火高屈服强度结构钢 | 经过调质热处理,强度等级非常高(如 S460, S690, S960)。适用于对强度要求极高的重型承重结构,如起重机、大型机械和特殊车辆。 |
注:虽然 EN 10025-1 是协调标准,但 EN 10025-2 至 EN 10025-6 作为其具体细分标准,在申请 CE 认证时也是关键的规范性文件。另外,该系列标准不包含结构用空心型钢(如方矩管、圆管等), 后者分别由 EN 10210(热成型)和 EN 10219(冷成型)两个标准单独规定。
EN 10025 标准中最具代表性的钢牌号是 S355(属于 EN 10025-2 非合金结构钢系列,但实际上属于高强度低合金钢):
要将符合 EN 10025 的钢材出口到欧盟,需要按照建材法规 (CPR 305/2011,现行 Regulation 2024/3110) 进行 CE 认证。该系列标准采用的是AVCP 体系 2+ (System 2+) 认证模式。这个体系的核心要求是:
注:以上内容基于 EN 10025 系列标准及欧盟 CPR 法规整理,供技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