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90-1:2009+A1:2011是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Regulation (EU) No 305/2011)框架下的核心协调标准(hEN)。该标准的诞生与欧盟建筑产品立法体系的重大变革直接相关:2011年3月9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法规CPR 305/2011/EU,取代了此前的建筑产品指令(CPD, 89/106/EEC),目前实行最新版建筑产品法规Regulation 2024/3110。
这一转变具有实质性的法律意义——法规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无需转化为国内法,其约束力显著强于指令。EN 1090-1作为CPR框架下的协调标准,为钢结构和铝结构产品提供了“符合性推定”(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的技术路径,制造商遵循该标准即可推定其产品符合CPR法规的相关基本要求。
自2014年7月1日起,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钢结构产品必须符合EN 1090标准的要求。这一日期是欧盟委员会设定的过渡期截止日,此后海关和市场监督机构将严格审查钢结构产品的CE合规性。
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非欧盟国家制造商而言,EN 1090证书具有战略性的市场准入意义——它取代了此前在德国市场强制执行的DIN 18800-7标准,将适用范围从单一国家扩展至整个欧洲经济区,成为钢结构产品出口欧盟的“技术通行证”。
根据EN 1090-1:2009+A1:2011第1章“范围”的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作为建筑产品投放市场的结构钢和铝部件。具体涵盖以下类别:
原材料形态:
- 热轧或冷弯成型的型材、各种形状的截面产品
- 平板产品(板、薄板、带材)、棒材
- 铸钢件、锻钢件
- 铝挤压型材、铸铝件
产品形式:
- 单件生产的非系列化结构部件
- 批量生产的系列化产品
- 以“套件”(kits)形式投放市场的结构组件
复合结构应用: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使用的钢部件
- 符合EN 1993-1-3和EN 1999-1-4规定的冷弯成型构件及屋面板/墙面板
标准在“范围”条款中明确排除以下两类产品:
- 吊顶系统的结构部件
- 铁路系统使用的钢轨和轨枕
此外,标准在其“范围”部分的注释中说明:对于某些特定的钢和铝部件,已有专门的产品标准规定了特定的性能和其他要求。例如EN 13084-7《单壁钢烟囱及钢内衬》。在此类情况下,当专门标准的要求与EN 1090-1的要求存在不一致时,专门标准的规定具有优先效力。
标准范围的判定在实践中常存在模糊地带。为此,CEN/TC 135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挪威承担)编制了CEN/TR 17052:2017《EN 1090-1:2009+A1:2011实施指南》技术报告。该指南明确了判定结构产品是否落入标准适用范围的条件:
判定条件:
1. 承载功能:该部件是否承担结构荷载(永久荷载、可变荷载或偶然荷载)
2. 失效后果:部件失效是否危及整体结构安全
3. 产品属性:是否属于建筑结构组成部分而非附属构件
该技术报告的附录A和附录B分别提供了“适用产品示例清单”和“不适用产品示例清单”,是认证机构和制造商判断产品范围的权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标准化协会(BSI)在采纳该技术报告时,在其国家前言中注明了英国委员会对该文件曾投反对票的重要说明。
EN 1090-1第6章和第8章规定了工厂生产控制(Factory Production Control, FPC)的强制性要求。FPC是制造商证明其产品持续符合性能要求的基础性体系。
FPC体系的构成要素:
| 要素类别 | 具体要求 | 标准依据 |
|---|---|---|
| 组织架构 | 明确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授权 | EN 1090-1, 6.3 |
| 原材料控制 | 材质证书验证(EN 10204 3.1或2.2)、可追溯性记录 | EN 1090-2, 5 |
| 过程控制 | 切割、焊接、组装、表面处理等关键工序的监控参数 | EN 1090-1, 6.3 |
| 检验与测试 | 尺寸公差、焊缝外观、无损检测的抽样方案和验收标准 | EN 1090-1, 6.3 |
| 不合格品控制 | 隔离、评审、处理程序 | EN 1090-1, 6.3 |
| 设备维护 | 焊接设备、检测仪器的校准和保养记录 | EN 1090-1, 6.3 |
与ISO 9001的关系:
FPC可以集成在现有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中,但必须增加钢结构和铝结构的特殊要求。仅持有ISO 9001证书不足以证明符合EN 1090-1的要求——认证机构将重点审查FPC中针对结构产品特性的控制措施,特别是焊接过程控制、材料追溯性和产品性能验证等环节。
执行等级(Execution Classes, EXC1~EXC4)是EN 1090体系中最具特色的概念,其确定依据参见EN 1090-2附录A.3。执行等级反映了结构失效后果的严重程度、服役条件和制造复杂度:
| 执行等级 | 风险特征 | 典型应用场景 | 认证要求 |
|---|---|---|---|
| EXC1 | 低风险 | 无动力移动式结构、非主要承重构件 | 制造商自我声明,无需公告机构 |
| EXC2 | 中等风险 | 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一般钢结构 | 需公告机构进行FPC审核 |
| EXC3 | 高风险 | 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重要桥梁 | 更严格的焊接要求、更高频次监督 |
| EXC4 | 极高风险 | 核电站、特殊桥梁、极端荷载工况 | 最严格的认证要求,全过程见证 |
执行等级的选择由制造商根据产品用途确定,但需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注。不同的执行等级对应着不同的焊接人员资质要求、无损检测范围和FPC审核频次。
焊接是钢结构制造的核心工艺,EN 1090-1通过附录B(规范性附录)对焊接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焊接人员资质:
- 焊工和焊接操作工需持有符合ISO 9606-1(钢)或ISO 9606-2(铝)的资质证书
- 焊接协调人员(焊接工程师、焊接技术员、焊接技师)需符合ISO 14731的要求
焊接工艺评定(WPQR):
- 焊接工艺需按ISO 15614-1(钢)或ISO 15614-2(铝)进行评定
- 工艺评定记录(WPQR)需覆盖实际生产中使用的材料、接头形式、焊接位置和厚度范围
焊接体系认证:
对于EXC2及以上等级,制造商需建立符合ISO 3834要求的焊接质量体系。EN 1090-1附录B表B.1规定了不同执行等级对应的ISO 3834等级要求:
- EXC2:可适用ISO 3834-3(标准质量要求)
- EXC3/EXC4:需适用ISO 3834-2(完整质量要求)
EN 1090-2第5章对材料提出了严格的追溯性要求。
材质证书类型:
- EN 10204 3.1证书:由制造商授权的检验代表签发的检验证书,适用于公告机构认证的产品
- EN 10204 2.2证书:仅声明符合订单要求的普通证书,适用于EXC1等级
追溯性记录要求:
制造商需建立从原材料入库到成品出库的完整追溯链。每件结构部件应能追溯到其使用的母材炉批号、焊接材料批次和关键工序操作人员。进厂检验记录中需完整保存材质证书、尺寸检验数据和外观检验结果。
EN 1090-1的ZA附录(资料性附录)规定了需声明的性能特征。制造商需确定并验证产品的关键性能参数:
| 性能参数 | 适用场景 | 评定依据 |
|---|---|---|
| 承载能力(抗力) | 所有结构部件 | EN 1993/Eurocode 3计算或型式试验 |
| 疲劳强度 | 承受循环荷载的结构 | EN 1993-1-9或疲劳试验 |
| 防火性能 | 有防火设计要求的结构 | EN 13501系列标准 |
| 耐久性 | 腐蚀环境下的结构 | EN 1090-2涂层体系要求 |
| 断裂韧性 | 低温环境或冲击荷载 | EN 1993-1-10 |
初始型式试验(ITT)由公告机构进行,或由制造商在公告机构监督下进行。测试项目依据产品类型和结构形式确定:
- 几何特性:尺寸公差、形状公差(如平直度、垂直度)
- 材料性能: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硬度试验
- 焊接质量:焊缝外观检查、无损检测(RT/UT/MT/PT)、宏观金相
- 连接性能:螺栓连接抗滑移系数、预紧力验证
- 防腐性能:涂层厚度、附着力测试
根据CPR法规和EN 1090-1的要求,钢结构产品的认证系统(AVCP)取决于执行等级:
| 执行等级 | AVCP系统 | 公告机构职责 |
|---|---|---|
| EXC1 | System 2+ | 制造商FPC自我声明,无需参与 |
| EXC2 | System 2+ | 初始工厂审核、年度监督 |
| EXC3 | System 2+ | FPC审核+型式试验+持续监督 |
| EXC4 | System 2+ | FPC审核+型式试验+产品检测+更严格监督 |
基于认证机构的实践经验,EN 1090-1认证的实施可分为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体系建立与差距分析
- 确定产品执行等级(EXC)
- 评估现有焊接人员资质和焊接工艺覆盖情况
- 建立或补充FPC体系文件
第二阶段:工艺评定与人员考核
- 进行初始的焊接工艺评定(WPQR)
- 安排焊工资质考试
- 必要时进行焊接协调人员培训
第三阶段:型式试验与初步审核
- 进行初始型式试验(ITT)
- 提交技术文件(设计计算书、图纸、材质证书)
- 接受公告机构的FPC体系初审
第四阶段:发证与后续监督
- 签署性能声明(DoP)
- 加贴CE标志
- 接受公告机构的年度监督审核
产品性能声明(DoP)的编制:
性能声明是制造商对产品合规性的法律承诺文件,需包含以下要素: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 产品标识(类型、批号、序列号)
- 适用的协调标准(EN 1090-1:2009+A1:2011)
- 执行的认证系统(系统2+)
- 公告机构编号和证书编号(如适用)
- 声明的性能参数数值
- 制造商授权签字人信息
CE标志的加贴:
CE标志应清晰、永久地加贴在产品本体、产品标签或随附的符合性声明文件上。标志高度不得小于5毫米。当有公告机构参与时,需在CE标志旁标注公告机构编号;若产品属于最低风险等级EXC1,则不存在必须由公告机构参与的情况,也不需要标注其编号。
制造企业在实施EN 1090-1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 组织架构:任命技术负责人、焊接协调员、质量管理人员
- 人员资质:确认焊工证书数量满足生产需求、焊接协调员资质符合执行等级要求
- 工艺文件:编制完整的焊接工艺规程(WPS)并完成工艺评定(WPQR)
- 设备配置:焊接设备、起重设备、检测设备满足标准要求并完成校准
- FPC文件:建立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记录表格
- 原材料库:确保钢材供应商具备EN 10204 3.1证书签发资质
误区一:持有ISO 3834证书即可满足EN 1090-1要求
ISO 3834仅覆盖焊接体系要求,而EN 1090-1还包括设计控制、材料管理、成品检验等FPC要素,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误区二:所有结构部件均可按EXC1处理
EXC1仅适用于低风险、无动力移动式结构或非主要承重构件。擅自降低执行等级将导致认证失效。
误区三:焊工证书仅关注有效期
欧盟焊工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2年,但需关注持续焊接操作的记录——中断焊接超过6个月需重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