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建筑产品法规和欧洲标准化体系,将会有许多热议
由于还有许多建筑产品仍未纳入统一的技术规范范畴,因此无论是根据“旧版”《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还是根据“新版”《建筑产品法规(EU)2024/3110》,其仍然不在CPR《建筑产品法规》的涵盖范围之内。
下面举几个非统一化范畴内的重要产品实例:
—混凝土 协调标准仍在继续讨论中
—混凝土的钢筋加固 到目前为止,协调标仍未取得进展
—绝缘材料 许多新产品,如生物基材料、回收材料、复合材料和复杂套件等,尚未取得统一标准。
—锚固和锚固系统 通常是指一个涵盖范围广泛但不同领域的产品,从重型锚具到用于夹层板的小型连接件等也暂时没有统一的协调标准。
—建筑套件组件 该类型产品目前还未在标准或规范中进行定义或涵盖,因为协调标准更侧重于单一产品而非整体套件或组件。
—由塑料或其替代材料制成的产品所采用的协调标准通常只关注传统材料,而忽略了创新元素—因此塑料产品也常常不在建筑产品规范中。
这些只是大量产品中的典型代表而已,实际上许多辅助产品并未纳入标准化的产品范畴之中,尽管这些辅助产品可能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那么这些产品实际上是如何被处理的呢?
1. 国家认证体系 大多数欧盟国家针对未涵盖在协调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实施了强制性的国家评估或认证体系。这些体系因国家而异,且必须严格遵守。这通常是要求最为严格的的途径,因为制造商必须针对每个国家的具体要求进行执行。在此情况下,各国之间相互认可存在困难,且付诸实施也存在风险,不宜采用。
2. 申请欧洲评估文件(EAD) 通过依据欧洲评估文件(EAD)进行的一次性评估,就可以绕过国家层面的审批程序。 这样制造商就可以给产品贴上 CE 标志,并在《CPR建筑产品法规》要求下将其投放市场,即便没有统一的协调标准也无妨。
3. 没有强制性评估要求 通常是辅助性产品或极具创新性的产品并不受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因此,“传统认证”不再适用,但仍需关注横向立法,例如《一般产品安全条例》(GPSR)。
总结如下: 目前仍有许多建筑产品不属于《建筑产品法规》的适用范围,而且这种情况在未来也将持续存在,因此需要明确:
并非所有建筑产品都必须加贴CE标志; 各国的认证体系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不应被忽视; EOTA程序为非统一标准的产品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